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4-9517.2010.12.014

美国判例法:商业秘密价值性的确定与证明

引用
商业秘密价值性乃是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以及判断侵权行为成立与否的要素.对此,美国判例法已经形成被告使用了商业秘密、原告因商业秘密而产生了收入、商业秘密对被告具有价值和原告为研发商业秘密投入了精力、时间和金钱这四个主要判断要素.在规则阙如之际,美国判例法所形成的这些规则,可以为我国司法实践所借鉴.

商业秘密、研发投入、价值性证明

D91

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2009年度规划基金一般项目"商业秘密保护中的公共利益规则研究"09YJA820021;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45批面上资助项目"我国商业秘密保护利益失衡问题及对策研究"20090451093;上海市教委第五期重点学科"民法与知识产权"J51104

2011-03-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8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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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知识产权

1004-9517

11-3226/D

2010,(12)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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