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517.2010.11.020
先用权制度探析
先用权制度不仅可以平衡先发明人和先申请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而且能够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我国目前在先用权制度方面存在判断标准模糊和适用范围过于狭窄等问题,导致其难以有效地发挥制度功能.为此,有必要对先用权制度中的"必要准备"、"原有范围"等要件作出科学、明确的界定,使先用权抗辩的举证责任更趋于合理化.
先用权、先用权人、专利侵权诉讼、抗辩
D92;DF5
2011-0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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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