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517.2010.07.016
许诺在专利期限结束后销售专利产品是否构成侵权——从德国联邦最高法院的"辛伐他汀"案说起
我国<专利法>第11条规定,在专利保护期结束之前,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许诺销售专利产品.然而,许诺在专利期限结束后销售专利产品,是否属于该条的侵权行为,需要进一步解释和澄清.2006年德国联邦最高法院的辛伐他汀案对这个问题给出明确的答复.不过,透过该案能看到德国历史文献中的其他不同意见.
许诺销售、许诺提供、专利侵权
G30;F
2010-09-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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