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517.2010.06.016
澳大利亚网络服务提供商责任的认定:以iiNet案为例
2010年iiNet案是澳大利亚网络服务提供商承担版权间接侵权责任的最新案例.网络服务提供商承担间接侵权责任的前提是"授权"侵权.认定是否"授权"有三个要件:阻止版权侵权能力的大小;与侵权人之间的关系的性质;是否采取了合理措施来防止或避免版权侵权行为的发生.一审法院判决认为网络服务提供商只提供"合法传播设备",不构成"授权"侵权,无须对用户的侵权行为承担间接责任.而且,网络服务提供商因符合"安全港"条款要求而免责.
澳大利亚、网络服务提供商、间接侵权责任、iiNet棠
D92;D9
2010-08-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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