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517.2010.06.008
国家视角下的跨国专利申请制度分析——兼论我国2010年《专利审查指南》中"对国际阶段恢复的优先权不予认可"条款
国际优先权主要是指各国赋予优先权人的在申请、行使专利权时拥有与优先权日提交申请相同法律地位的权利.国际优先权具有地域性和独立性,其产生和转让可以独立于其他国家的优先权和作为优先权基础的首次申请.而PCT申请自国际申请日起其法律地位就等同于每个指定国的正规国家申请,国际阶段的程序由受理局、国际检索单位、国际局、国际初审单位等多个单位合作完成,相当于指定国通过PCT制度委托这些单位审查本国申请.因而.我国作为指定局对国际阶段所作的优先权恢复不予认可,但作为受理局却承认优先权恢复条件,是对处予PCT程序中不同法律地位和职能时的不同规定,并不矛盾.
PCT、优先权、恢复
TS9;TS8
上海高校选拔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项目"基于涉外专利利益关系的专利制度构造对策研究"项目编号hzf08038;华东政法大学科研项目"利制度国际一体化进程及其对我国科技发展与竞争力的影响与对策研究"项目编号08HZK018
2010-08-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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