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517.2010.03.009
涉外承揽加工行为的商标侵权责任
涉外承揽加工行为是否会构成对中国商标权的侵害;加工者如何才能免除损害赔偿责任等问题在地方法院的判例中频频出现.各地法院观点不一,否定说、肯定说及民事责任二分说三足鼎立,分歧凸显.否定说与肯定说分歧的根源在于对商标侵权构成要件认识不清.民事责任二分说的缺陷在于将加工者的举证责任等同于销售者的举证责任,将加工者应尽的注意义务等同于销售者应尽的注意义务,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因此出现偏差.在澄清涉外承揽加工行为的商标侵权构成要件的基础上,认为加工者只有在尽了比销售者更为严格的注意义务后才能免除赔偿责任.建议该赔偿责任可以在<商标法>第三次修改中通过立法转移至定作人.
承揽加工、定牌加工、归责原则、OEM
D92;F27
2010-05-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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