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517.2010.03.003
合理使用的法律属性——使用者的权利、著作权的限制还是其他
合理使用的法律属性问题有着重大的实践意涵,我国法学界对此一直存在理解偏差.运用大陆法系主观权利和客观权利两分法以及霍菲尔德的权利理论,论证了合理使用是使用者的特权,是一种客观权利.法律规范的属性和正当化根据的不同都不会影响合理使用的特权或客观权利属性.如果著作权人利用合同或者技术措施妨碍使用者实现合理使用.使用者也无法获得法律的强制救济.
合理使用、著作权、特权、客观权利
TH2;TF0
2010-05-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11-1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