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517.2010.02.011
合作摄影作品著作权问题研究——从第八届中国摄影金像奖组委会取消桑玉柱获奖资格说起
摄影作品可以是合作作品.合作摄影作品的认定取决于合作作者之间是否有共同创作的合意,以及是否存在共同创作的行为.合作摄影作品的作者应以合理、善意的方式行使署名权,并应时其选择的署名方式带来的不利后果负责.
合作作品、摄影作品、署名权、权利行使
D92;DF5
2010-04-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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