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517.2009.11.014
临摹作品合理使用的适用条件浅析——以杨德衡案为例
在实践中,以"临摹作品的合理使用"作为著作权侵权纠纷诉讼案抗辩理由的很常见.但实际上,"临摹作品的合理使用"有着严格的适用条件:一、临摹作品创作时的临摹对象属于"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社会公众活动处所的雕塑、绘画、书法等艺术作品";二、临摹作品的使用方式符合<著作法权>第22条关于合理使用的法律规定.
临摹作品、临摹权、合理使用、保护作品完整权
J95;J63
2010-0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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