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517.2009.09.021
版权法"独创性"理论的困境与出路
独创性理论系版权法的重要基石,独创性的好处是假定作者"独立创作"了作品,从而使其得以安全地任由其潜意识驰骋,并利用各种素材展开自由的文化创造.但另一方面,作品的生产是需要作者从"公共领域"汲取资源的,因此,作者"独立创作"了作品的假设将使原本属于公共领域的要素可能重新被私人圈占起来.所以,为了协调当前作者和未来作者的利益,版权法的出路就是应引入"公共领域"的概念工具,使其和"独创性"理论协同运作,如此才能很好地实现作者之间作品创造的代际平等,并解决"独创性"规则长期以来的理论重负.
独创性理论、困境、公共领域
G80;F4
2009-1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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