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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9517.2009.02.010

知识产权法益论——包容与超越

引用
"知识产权是私权"这一经典论断,无疑能在一定程度上合理解释许多现象,具有重要理论与实践意义.但是,知识产权概念的不断扩张,使该命题的漏洞已在实证层面上显现.知识产权只有作为法益,其保护才能名正言顺地横跨刑、民、行三大领域.在迫切需要将传统知识等客体纳入知识产权保护的形势下."法益论"的解释能够包容并超越"私权论",而更具合理性.它为传统知识等客体的民事司法救济打开了途径.

知识产权、私权、民事权利、法益、传统知识

D23;A84

2009-04-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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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知识产权

1004-9517

11-3226/D

2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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