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4-9517.2008.11.011

光盘复制企业应负的审查与注意义务问题

引用
关于光盘复制企业应负的审查与注意义务问题一直是实践中争论的焦点问题.在全国各法院以光盘复制企业为被告的侵权纠纷案中.是否尽到合理审查与与注意义务这个问题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音像制品管理条例>不能做为法院判定其侵权的依据.应分清光盘复制企业和出版社的责任.改变目前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将光盘委托书直接分配给出版社的做法,将光盘的出版、发行权直接赋予光盘复制企业.在此情况下权利人的利益会更得到有效的法律救济.

光盘复制、注意义务、侵权、赔偿额

D92;D91

2009-04-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43-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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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知识产权

1004-9517

11-3226/D

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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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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