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517.2008.08.005
论我国发明人权利保护的完善
发明人的权利包括发明人身权与发明财产权.署名权、获得荣誉奖励的权利、要求他人引用时注明发明人的权利都属于发明人身权.发明财产权是发明人对其发明所享有的财产性权利.发明人身权与发明财产权相互依存,同等重要.独立发明人需要一些特殊的保护措施.处理职务发明人与单位的关系时,应当向职务发明人适当倾斜.发明人权利保护的完善,关键是确立他的基本民事权利地位,并在民事基本法中给予合理规定.
发明人、人身权、财产权
DF5;D9
2008-12-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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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