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517.2008.08.004
论专利被许可使用权之债权属性
从<专利法>第11条的"未经许可"规定采看,将专利权视为消极排除权较将其视为积极使用权更为合理.一旦将专利权视为消极排除权,专利权人不能积极行使排除权,专利许可是专利权人容忍被许可人"进入"了其"排除"范围,被许可人仅取得了使用专利的行为资格.而且,专利被许可使用权是通过合同产生的,被许可使用权是一种合同债权.即使在目前大多将专利权视为积极使用权的情况下,专利被许可使用权只能是合同债权,不能成为类似于用益物权的权利,也不能被物权化.
专利权、被许可使用权、债权、物权化
D9 ;G64
2008-12-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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