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517.2008.07.009
竞争法视野下的关键设施规则在知识产权领域的运用——以欧盟判例为主线
关键设施规则已逐步运用于知识产权领域,适用关键设施规则的逻辑结果就是要强制许可竞争者使用相关技术.通过简要梳理关键设施规则的起源、欧盟将关键设施规则延伸适用于知识产权领域的进程,对欧盟关键设施规则在知识产权领域适用标准的变化,以及强制许可使用费率确定标准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为我国在知识产权领域适用这一规则提供一些思路和方法.
关键设施、强制许可、市场支配地位、使用费率
P31;D92
2008-12-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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