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4-9517.2008.06.009

音乐电视作品上的著作权权利主体探讨

引用
在音乐电视作品上,音乐作品作者与音乐电视制片人的关系不是影视作品创作者和影视作品著作权人的关系,而是基础作品著作权人和演绎作品著作权人的关系,所以在音乐电视作品上存在音乐作品作者和音乐电视作品著作权人的双重著作权.因为音乐电视作品中音乐价值的突出体现,应当保护音乐作品作者的权利,不能规定音乐作品作者的著作权推定转让.

音乐电视作品、著作权归属、影视作品、权利主体

D92;J65

2008-12-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21-24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电子知识产权

1004-9517

11-3226/D

2008,(6)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