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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9517.2008.05.011

外观设计专利客体的可商标性及其经济意义

引用
差异化战略有助于企业获得和维持其竞争优势.然而,综合性地利用各类知识产权来获得可持续竞争优势,既没有引起国内企业的足够重视,也不为其所熟悉.由于专利保护期的有限性,外观设计专利对企业竞争优势的贡献也是有限的.如果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的客体具有商标法上的显著特征,并且没有实用功能,它就具备可商标性.将这样一件专利客体转化成商标,并通过不断地续展,企业就可以充分地将其在专利上的投入转移到商标上,树立品牌形象,从而获得可持续的竞争优势.

外观设计专利、可商标性、可持续竞争优势、差异化战略

D92;D9

2008-07-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44-4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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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9517

11-3226/D

2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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