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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9517.2008.04.007

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谜思与界定

引用
信息网络传播权纳入了我国立法,但令人遗憾的是,法律和理论均没有廓清权利的边界,导致了司法实践中法律适用的错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构造包括三个部分:交互性传播方式、传播行为的公开性和信息网络传播行为.

信息网络传播权、传播行为、传播方式、交互性

D9(法律)

2008-07-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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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9517

11-3226/D

2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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