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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9517.2008.03.016

我国创意产业亟待新保护机制

引用
闹得沸沸扬扬的"美在花城"案凸显我国创意保护的缺陷与创意产业发展之瓶颈,随着2008奥运的临近,创意产业作为知识经济的新增长点,其价值更为凸显;而我国创意的保护机制缺失昭示其亟待新机制.在财产权、合同与著作权等创意传统保护方式中,实践倾向于著作权路径.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及其判断不可回避,而其并非明晰的模糊边界无力亦不能充分保护创意者之利益.创设作为专有使用权的创意权不失为亟需的新保护机制.

创意产业、思想与表达、创意保护机制

D9(法律)

2008-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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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9517

11-3226/D

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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