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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9517.2008.03.004

零售市场中的商标权保护——市场管理单位和摊主的法律责任

引用
北京法院在欧洲几大国际知名公司及美国北面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诉北京秀水街服装市场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中确认了市场经营管理单位负有"及时、有效"地制止市场内商标侵权行为和"严格管理"市场的义务,此项义务是一种作为义务.在此基础,分析了市场经营管理单位在市场存在售假行为时,不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的作为义务条件下的刑事责任问题.关于摊主的刑事责任问题,如果受过行政处罚的非法经营额、违法所得或销售金额不计算在将来刑事追诉的犯罪数额中,售假摊位一旦被行政查处,为了避免在多次查处行动中被查获的侵权商品的货值和销售数额被累计计算,摊主总是"希望"在每次行政查处后执法机关能尽快作出行政处罚,以便将来能更安全地进行售假活动而不受到刑事处罚.没有一条对售假摊主具有切实威慑力的刑事制裁措施,就无法真正整治零售市场中的售假行为.

零售市场、市场管理单位、摊主、商标权保护

D9(法律)

2008-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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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9517

11-3226/D

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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