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517.2007.07.009
《反垄断执法与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和竞争》
@@ 在过去几十年中,反垄断执法机构和法院已经认识到,知识产权法和反垄断法有着共同的目的:即提高消费者福利,促进创新.这一共识标志着一个重要的转变:早在20世纪,有一种颇为流行的观点认为,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两者是不相容的;然而现在对于这一问题普遍的理解是,知识产权法和反垄断法这两门法学学科共同努力,力争在更短的周期以较低的价格带来新的和更好的技术、产品,为消费者提供服务.
反垄断法、执法机构、知识产权法、创新、消费者福利、提供服务、法学学科、价格带、转变、周期、技术、法院、产品、标志
D9(法律)
2007-09-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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