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4-9517.2007.06.013

软件专利权的域外效力——美国Microsoft Corporation v.AT&T Corp案评介

引用
对Microsoft Corporation v.AT&T Corp一案进行分析可知,美国最高法院认为,当软件以计算机可读的目标代码形式存在时才符合美国专利法第271条(f)款所说的"部件":微软公司通过"黄金母盘"或电子传输的方式将母版Windows软件发送(dispatch)给国外的计算机生产商和授权的国外复制者的行为不构成美国专利法第271条(f)款所说的"提供"行为,不构成专利间接侵权.我国专利法第三次修订时应当对美国专利"间接侵权"相关立法予以借鉴.

软件、专利权、域外效力

D9(法律)

2007-09-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49-53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电子知识产权

1004-9517

11-3226/D

2007,(6)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