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法释”2007”6号)二○○七年四月五日施行
@@ 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市场经济秩序、刑事诉讼法、社会主义、犯罪活动、刑法、维护、惩治
D9 ;R73
2007-09-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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