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517.2007.05.014
政府采购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
@@ 一、政府采购行为的法律特征
我国的《政府采购法》第2条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法、公益诉讼制度、依法制定、采购行为、限额标准、团体组织、事业单位、集中采购、国家机关、法律特征、财政性、资金、目录、货物、工程、服务
D9(法律)
2007-09-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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