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517.2006.11.013
『FOR VOLVO』与商标合理使用辨析
@@ 本文主要涉及商标的合理使用问题.商标合理使用应包括商业性使用和非商业性使用,商业性使用中又包括叙述性合理使用和指示性合理使用1.限于篇幅和案例涉及的内容,本文主要论及商业性合理使用.被告辩称在汽车零件上标示"FOR VOLVO"是合理使用.本文根据对商标合理使用制度的引介和分析,对被告的行为特征进行了剖析.认为合理使用应以不引起混淆或误认及不引起联想为界限,被告突出使用"VOLVO"商标,隐匿自己名称、商标,有使消费者误认或联想到商品与商标所有人之间有某种联系的可能,被告的合理使用抗辩不成立.
商标合理使用、非商业性、被告、合理使用制度、行为特征、汽车零件、联想、指示性、叙述性、消费者、商品、剖析、名称、界限、案例
D92;D91
2007-09-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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