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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9517.2006.09.011

专利权出资的法律问题

引用
@@ 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作为投资手段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以专利使用权出资逐步成为一种普遍的经济和法律现象.我国<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其中,对专利使用权出资既没有明确允许,也没有禁止性的规定.专利使用权作为一项重要的无形财产权,其出资的合法性已为一些国家所确认,但我国学术界对专利使用权能否作为出资尚存在争议.笔者认为专利使用权出资在公司法中并不是一个简单的予以承认或否认的问题,希望通过本文的比较和分析为此提供一个相对合理的建议.

专利权出资、专利使用权、货币、公司法、无形财产权、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知识经济、知识产权、无形资产、投资手段、使用权能、法律现象、学术界、禁止性、合法性、转让、国家、股东、估价

D9(法律)

2007-09-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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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9517

11-3226/D

2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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