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517.2006.08.018
学术法·法典法·知识产权法典化
@@ 在《民法典》制定过程中,尽管知识产权之民事权利属性得到了一致公认,然而对知识产权之纳入民法典,反对意见显然占了上风,其理由不外乎知识产权受社会文化、经济发展、新技术革命以及国际关系影响较大,稳定性不强,具有开放性与创新性;知识产权法中有大量的管理规范,内容庞杂,且已形成相对独立的综合性法律体系;实质意义不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华盛顿大会与会专家达成知识产权不纳入民法典的共识,等等.
学术、法典法、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民法典、知识产权法、新技术革命、社会文化、权利属性、经济发展、管理规范、关系影响、反对意见、法律体系、稳定性、开放性、华盛顿、创新性、专家、民事
D9(法律)
湘潭大学校科研和校改项目
2007-09-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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