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517.2006.07.012
专利独占被许可人的勤勉义务——从一起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案谈起
@@ 一、基本案情
李克昌与彭浦电器厂于2001年6月19日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将实用新型专利"一体化建筑消防电气控制柜"国内独家许可给彭浦电器厂实施.合同3.1条约定:本合同产品的专利技术入门费为105万元,另加销售额提成费5%.在本合同生效后的七天内,乙方(彭浦电器厂)向甲方(李克昌)支付入门费的26.666%(28万元),余下73.334%(77万元)的入门费在本合同产品自销售行为发生日起,按合同总价款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的10日前支付2%的入门费,直到入门费支付完毕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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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9-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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