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517.2006.07.009
美国FTA与TRIPs知识产权规定的差异比较
@@ 在过去的数年中,美国已经与世界许多国家或地区签订了双边的区域自由贸易协议(Free Trade Agreements,简称FTA).这标志着美国国际贸易外交策略发生了巨大的转变.美国政府在过去参加区域贸易协议,主要是依赖多边贸易体制来推动世界市场的迅速开放,并且形成合法的、可实施的贸易规则,如北美自由贸易协议(the 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greement,简称NAFTA).美国最近签订的一批双边FAT最重要的基本原则之一是确立了对知识产权的强硬保护.美国贸易促进局(Trade Promotion Authority),1作为一个推动知识产权规则的谈判机构,明确规定:"要反映出类似美国法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美国的贸易伙伴普遍在知识产权谈判中具有更多的防御性利益(defensive interests),2但都愿意做出加强知识产权规则的承诺,以获得美国在其他领域的妥协--最显著的是农产品和工业产品优先进入美国市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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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9-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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