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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9517.2006.06.013

中美国防专利制度之比较

引用
@@ 一、保密专利制度、国防专利制度的概念 19世纪中叶,英国武器制造商阿姆斯特朗有关膛线炮和后膛炮的两项专利公开后,法国、德国等国很快把它们用在武器系统上,使这两个国家军事实力大为提高,这震惊了英国政府.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英国议会通过了<军需品发明专利法案>,并于1859年4月8日获得英国女皇的御准1.该法案第一次提出将某些专利申请加以保密,从而率先在专利制度中引入了保密这一行政措施.随后,实行专利制度的绝大多数国家建立了保密专利制度,对涉及国家安全或国防武器装备的发明创造进行特殊管理.法国于1914年建立保密专利制度.美国于1917年首次批准了<发明保密法>,后将<发明保密法>的相关内容纳入专利法(第181条-188条)2.日本于"二战"前建立保密专利制度,战争结束后一度终止,但于1985年恢复保密专利制度,美、日作为军事同盟还签订了相互申请保密专利的特别协议.德国也于20世纪30年代建立了保密专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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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9-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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