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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9517.2006.02.012

美国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及其对我国育种创新的影响研究

引用
@@ 一、引言 植物新品种保护是知识产权的一种重要形式,是政府授予育种者对其所育品种的一种排他的独占权,其宗旨就是在其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保护育种者的权益.比利时、法国、丹麦、德国等一些欧洲国家,为了推动世界范围内的植物知识产权保护,于1961年11月在巴黎签署了<保护植物新品种国际公约>(UPOV),并于1968年公约生效.公约旨在协调和促进成员国之间在行政和技术领域的合作,特别是在制定基本的法律、技术准则、交流信息、促进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随着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许多国家都纷纷加入UPOV公约加强对本国育种者的权益保护以及寻求国际范围的保护,到目前为止UPOV已有54个成员国.

美国、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育种、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公约、成员国、新品种保护、世界经济、权益保护、交流信息、技术准则、技术领域、国家、国际合作、独占权、比利时、宗旨、政府

F3(农业经济)

2007-09-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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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9517

11-3226/D

2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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