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4-9517.2006.01.014

著作权法中合理使用制度的局限--从一起著作权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谈起

引用
@@ 一、案情介绍 S公司是一家提供电子图书的公司,T发现S公司将自己的作品作为电子书在其公司网站上提供浏览,于是就委托一代理人前往公证处申请对S公司网站上有自己电子化作品进行证据保全.在公证过程中,T的代理人下载并使用了S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电子图书阅览器软件阅览T的作品,该阅览器软件是浏览S公司网站上电子图书所必需.凭借公证书确认的事实,T到法院起诉S公司,主张S公司侵犯其著作权,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T的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此后,S公司以公证书中记载的T的代理人下载并使用阅览器软件这一事实为由,到法院起诉T,请求法院确认T侵犯其著作权并要求赔偿损失.T针对S公司的起诉,提出的答辩意见是:下载阅览器软件的行为是合理使用的行为.

著作权法、合理使用制度、案件、公司网站、电子图书、图书阅览、代理人、软件、赔偿损失、公证书、法院、作品、起诉、证据保全、行为、停止侵权、诉讼请求、侵犯、浏览、电子书

D9(法律)

2007-09-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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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9517

11-3226/D

2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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