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517.2005.01.013
近似商标的审查与判断--评厦华商标纠纷案
@@ 〖案情〗
原告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称厦华公司)诉称:原告于2001年2月21日核准注册"CHDTV"商标,有效期至2011年2月,核定使用商品为第九类电视机等.
商标、审查与判断、原告、电子企业、有效期、电视机、注册、厦门、商品、华侨、案情
DF7;R74
2007-09-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39-41,60
10.3969/j.issn.1004-9517.2005.01.013
商标、审查与判断、原告、电子企业、有效期、电视机、注册、厦门、商品、华侨、案情
DF7;R74
2007-09-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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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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