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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9517.2004.11.012

视频游戏作品所包含的艺术类著作权

引用
@@ 视频游戏是指通过计算机、电视等设备显示的交互式电子游戏1.其发展已有30多年的历史,从早期的游戏机游戏、到电视游戏、计算机游戏,目前已发展到多媒体游戏、互动网络游戏的阶段.尽管视频游戏是由计算机程序实现的,但是,视频游戏作品是否就等于软件呢?在国外司法实践中,通常认为视频游戏作品除具有软件著作权外还具有艺术类著作权2,并且自相关案例发展出了一系列观点.本文从分析国外案例出发,就视频游戏作品所包含的艺术类著作权进行初步的探讨.

视频游戏、作品、艺术类、软件著作权、计算机、网络游戏、司法实践、电子游戏、电视、程序实现、案例、自相关、游戏机、交互式、多媒体、显示、设备、历史、互动

TP3;TP1

2007-09-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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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9517

11-3226/D

20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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