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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9517.2004.09.012

审理侵犯录音录像制作者权案件几个问题的思考

引用
@@ 录音录像制作者权是著作权范畴中邻接权的一种,其权利内容为我国《著作权法》第41条所规定,即"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由此可见,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具体体现为这几种权利: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许可他人使用上述权利的获酬权.

审理、侵犯、录音录像、制作者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利内容、著作权法、录像制品、公众传播、复制权、出租权、邻接权、获酬权、发行权、范畴、报酬

D63;D92

2007-09-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37-3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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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9517

11-3226/D

2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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