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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9517.2004.07.015

从"百家湖"案看地名商标的侵权判定

引用
@@ 一、案件背景及基本事实 "百家湖"位于南京市江宁区境内,作为江宁行政区划中的一个地理区域名称即地名,原本在南京市几乎无人知晓,随着众多开发商在此几轮房地产开发热潮和炒作,铺天盖地的各类媒体广告轮番大肆宣传,更重要的是其自身湖光山色的自然环境十分优美、地处近郊、交通便捷、加之房价适中等因素,该"湖"才逐渐为该市普通市民所知晓,并为购房者津津乐道.

地名商标、南京市江宁区、自然环境、行政区划、普通市民、媒体广告、地理区域、开发商、购房者、房地产、宣传、适中、名称、境内、交通、房价、发热、案件

DF5;D92

2007-09-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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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9517

11-3226/D

2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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