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517.2003.07.009
创意表达两分法在判断软件侵权案中的尝试
@@ 案情
被告刘守奎系原告泰安市建筑设计院(以下简称原告)职工,在原告处负责计算机软件开发事项.1998年7月,根据原告指令并由原告提供全部物质条件,由刘守奎负责开发"工程量计算软件",至1999年5月已经完成了市场调研和软件设计.
创意表达、软件侵权、两分法、侵权案
D923.4;TP391.41;J524.3
2007-09-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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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