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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9517.2003.06.010

同一事实侵犯不同主体知识产权权利的赔偿问题探讨

引用
@@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智力创作成果,具有较强的流转性,所有权人与使用权人相脱离的情况已十分普遍.正因为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是不同的权利主体,便诱发了侵权人以同一事实侵犯不同主体知识产权权利的行为的发生,作为知识产权诉讼中的新类型案件,其赔偿问题成为该类案件审理中的焦点.

侵犯、知识产权权利、所有权人、知识产权诉讼、使用权、权利主体、赔偿问题、创作成果、案件审理、新类型、流转性、智力、行为、侵权、焦点

D923.4(中国法律)

2007-09-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30-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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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9517

11-3226/D

2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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