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4-9517.2003.05.016

民法草案中知识产权篇(总则)的专家建议稿及说明(中)

引用
@@ (接上期)第六条知识产权的许可或转让,除法律或合同另有规定外,不意味着相关信息的有体介质(载体)的转移;相关信息的载体的出租、出售及其他转移,除法律或合同书另有规定外,也不意味着知识产权的许可或转让.

民法草案、知识产权篇、总则、转移、转让、载体、信息、合同书、法律、介质、出租、出售

D923.4(中国法律)

2007-09-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52-55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电子知识产权

1004-9517

11-3226/D

2003,(5)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