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517.2003.05.016
民法草案中知识产权篇(总则)的专家建议稿及说明(中)
@@ (接上期)第六条知识产权的许可或转让,除法律或合同另有规定外,不意味着相关信息的有体介质(载体)的转移;相关信息的载体的出租、出售及其他转移,除法律或合同书另有规定外,也不意味着知识产权的许可或转让.
民法草案、知识产权篇、总则、转移、转让、载体、信息、合同书、法律、介质、出租、出售
D923.4(中国法律)
2007-09-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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