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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9517.2003.04.016

奥运会电视转播权及网络转播权的法律分析

引用
@@ 北京申办2008年奥运会的成功,给北京乃至整个中国都带来了无限商机,有报道称,仅出售电视转播权一项,美国NBC广播公司、日本NHK广播公司、欧洲广播联盟、澳大利亚电视台、新西兰电视台等签订的2008年奥运会的电视转播权合同的标的是15.8亿美元费用,北京奥运会组委会从中可以获得49%的分成.1

奥运会、电视转播权、网络、广播、电视台、北京、澳大利亚、组委会、新西兰、中国、申办、商机、日本、签订、欧洲、美元、美国、联盟、合同、费用

D923.2(中国法律)

2007-09-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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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9517

11-3226/D

2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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