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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9517.2003.01.018

地理标志立法模式之比较分析--兼论我国地理标志的立法模式

引用
@@ 一、问题的提出”地理标志”是由”原产地名称”逐步发展而来的,早先的国际公约一般采用”原产地名称”的说法,自WTO之TRIPS协议后,国际社会逐渐转向使用”地理标志”.因为地理标志不仅能囊括原产地名称的所有外延,还包括除名称外的其他表征符号.我国也大致经历了从”原产地名称”到”地理标志”的转变.鉴于此,笔者采用”地理标志”行文,相关论述自然都适用于”原产地名称”.

地理标志、立法模式、原产地名称、国际社会、国际公约、转向、转变、协议、外延、经历、符号、表征

D923.4(中国法律)

2007-09-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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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9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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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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