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517.2003.01.014
网络侵权行为司法管辖权初探(下)
@@ (接上期)五、原告所在地是否可以作为管辖权的基础和侵权结果发生地由于侵权行为通过网络来实施,使侵权行为的影响力不断扩大,被告通过其侵权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利益,其侵权后果往往在原告所在地最为严重.同时,由于网络的可交互性,被告可以比传统的侵权行为更方便地指向原告所在地.
通过网络、侵权行为、原告、侵权结果发生地、可交互性、被告、影响力、管辖权、侵害、基础
D923.4(中国法律)
2007-09-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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