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517.2002.10.013
"一国两制"下专利"优先权"的冲突与协调
@@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与大陆同为华夏母体所孕育,自古以来就是我国的领土,降至近现代,则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沿着不同的历史轨迹发展.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已分别于1997年、1999年回归祖国,台湾地区问题也将在不久的将来得到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一国两制"的基本国策,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不同于内地的社会制度和经济制度,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由于各区域实行不同的专利法律制度,同时又由于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特征,使得在专利领域产生一系列法律冲突,优先权冲突便是其中之一.
冲突与协调、一国两制、优先权
D9(法律)
2007-09-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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