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517.2002.09.013
电子邮件的证据可采性分析
@@ 电子邮件在网络时代已成为人们生活中有效而普遍的沟通方式.传统的经营方式与网络技术的逐渐融合,推动世界进入了电子商务时代.基于电子邮件产生的电子商务纠纷也不断增加.
可采性分析、证据可采性、电子邮件
D9(法律)
2007-09-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3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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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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