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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9517.2002.09.013

电子邮件的证据可采性分析

引用
@@ 电子邮件在网络时代已成为人们生活中有效而普遍的沟通方式.传统的经营方式与网络技术的逐渐融合,推动世界进入了电子商务时代.基于电子邮件产生的电子商务纠纷也不断增加.

可采性分析、证据可采性、电子邮件

D9(法律)

2007-09-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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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9517

11-3226/D

2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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