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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9517.2001.11.014

康采恩销售时的专利权耗尽研究(下)--兼评德国及欧盟相关法律

引用
@@ (接上期) 3.康采恩内部销售 A.投放市场 根据产品投放市场的普通定义,产品在康采恩内部的移动不满足产品投放的前提.当专利产品在康采恩集团内部按照规定的规则流动时,例如某一个康采恩企业负责为整个集团制造该专利产品,并将产品交付给集团内的另一个康采恩企业,供其向外部的第三方销售.

康采恩、销售、专利权、德国、欧盟、专利产品、集团内部、产品投放市场、企业负责、制造、移动、流动、规则

D9(法律)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79730010

2007-09-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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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9517

11-3226/D

2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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