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444.2008.03.023
对欺诈性合同受欺诈方救济方式的反思——以交易标的物欺诈为中心
欺诈性合同成立生效后,受欺诈方不但享有合同撤销权,而且享有违约责任请求权.这两种民事权利的行使将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受欺诈方可以选择对自己较为有利的救济手段,而不要拘泥于传统的救济手段,即仅行使撤销权.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能使损失赔偿范围增大,对受欺诈方利益的保护优于行使撤销权.
欺诈、可撤销合同、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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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6(中国法律)
2008-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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