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444.2004.05.005
健全遗赠扶养协议中扶养人权利保护的制度探析
在遗赠扶养协议中,基于其性质上的异时履行性,使得扶养人在履行了其对遗赠人的扶养义务之后,存在着不能实现其受遗赠权的可能性,虽然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遗赠人不得擅自处分遗赠财产,而且在某些情况下扶养人也可以运用合同法原理来获得保护,但仍然很不周延.本文分析了现行法的缺陷,并提出建立对扶养人进行事前救济的制度--遗赠扶养协议的预告登记制度.
遗赠扶养协议、遗赠人、扶养人、预告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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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3(中国法律)
2004-12-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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