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253/j.cnki.ddjjgl.2016.09.002
分类改革背景下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NGO联动发展研究
按照国有企业分类改革的指导意见,商业类国有企业要遵循市场化原则,以利润实现为目的.然则,作为现代企业和国有企业的代表,商业类国有企业仍要较好地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研究发现,商业类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与NGO(非政府组织)的使命和工作内容相统一,并且商业类国有企业具有微观企业社会责任的外包需求.文章在中国NGO发展与商业类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外包的契合度分析的基础上,以闭环系统和相关财务制度为约束条件,系统构建了商业类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NGO联动发展模式,并针对关键性堵点,提出了五点建议主张.
NGO、商业类国有企业、企业社会责任、联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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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76.1(企业经济)
2016-10-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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