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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3-0461.2004.04.010

默示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制度之比较

引用
默示预期违约是英美法系特有的制度,而大陆法系各国民法典一般只规定不安抗辩权制度而未确定默示预期违约制度.本文试图通过对默示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两种制度加以比较,进而探讨<合同法>同时规定这两种制度有无必要.

默示预期违约、不安抗辩权、英美法系、大陆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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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18(经济法、财政法)

2004-09-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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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35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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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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