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0461.2004.01.012
风景名胜资源产权制度探讨
我国现有风景名胜资源产权制度的特点是:风景名胜资源法律上的产权主体具有单一性,事实上的产权主体和法律上的产权主体具有不一致性,导致了风景名胜资源利用效率低下.文章作者认为我国的风景名胜产权制度的重建必须是构建私人产权和公有产权的多元产权结构,建立完全的风景名胜资源产权出让和交易市场.
风景名胜资源、产权制度、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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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62.1(经济学分支科学)
2004-04-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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